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普通高中飞翔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
各县市区教育局,鄂南高级中学: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农村学生“飞翔计划”的通知》(鄂教基[2012]7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“飞翔计划”招生工作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招生计划
各省级示范高中在2012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中,单列50个计划用于“飞翔计划”招生,鄂南高中、赤壁一中实施“飞翔计划”。结合省厅要求和我市实际,县市属省级示范高中赤壁一中在本县市区实施“飞翔计划”招生,市直省级示范高中鄂南高中“飞翔计划”招生采取“对口合作”的方式,今年在县市区的招生安排为:鄂南高中对口通城县,赤壁一中对口赤壁市。
二、招生对象
必须是为农村户口、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各县市区县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不安排计划和招生。
三、招生办法
1、计划下达。“飞翔计划”按每校50人安排,由省教育厅在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一并下达。该招生计划未经允许不得跨地域招生,也不得招收其他类别的学生。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初中学校规模将“飞翔计划”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农村初中学校。
2、志愿填报。符合“飞翔计划”报名条件的农村乡镇学校初中毕业生,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,按照市、县两级教育局有关要求填报“飞翔计划”志愿。考生志愿填报由考生自主选报,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预,不得更改考生已填写的志愿,网上志愿与纸质志愿必须一致。
3、资格审查。实行“谁审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责任制。符合报名条件,中考分数达到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,学生本人填写《咸宁市市省级示范性高中“飞翔计划”报名登记表》(详见附件),家长签署意见,所在初中学校审查。各学校校长为“飞翔计划”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,同时必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,审核户口原件,收取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上签字。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和网络形式,分别在学生所在初中和本县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后,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(包含考生户口簿原件、县市区教育局证明取得农村初中学籍三年等资料),盖章确认,统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复核备案,并在咸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。
4、招生录取。“飞翔计划”录取时间安排在省市示范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,市级示范高中“三限生”计划录取之前。录取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、填报了“飞翔计划”志愿且尚未被县市区一中及以上批次学校录取的农村学生。录取时按志愿和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5、报到注册。被“飞翔计划”录取的考生,由录取学校单独造册,按指令性计划录取学生标准缴纳费用并注册学籍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可按政策申请资助。
四、工作要求
实施“飞翔计划”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《规划纲要》、促进教育公平、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“飞翔计划”的重要意义,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认真做好“飞翔计划”各项工作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除做好本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的招生方案外,还需配合市直省级示范高中做好“飞翔计划”各项工作。
鄂南高中要迅速与对口县市区签订合作协议,共同拟定实施方案,赤壁一中也要拟定面向本地招生的实施方案。所有学校的协议和实施方案要于4月2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。
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,并要求初中学校利用板报、家长会议等形式宣传讲解,做到家喻户晓。中考结束后,要认真做好志愿征集和资格审查、公示工作,严格按省教育厅的规定组织录取,保证“飞翔计划”的顺利实施。“飞翔计划”招生工作将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的年度工作考核中。
附件:咸宁市省级示范性高中“飞翔计划”报名登记表